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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许昌市综合实践活动 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2014年05月14日 16:10:21 访问量:4716

 

   关于开展许昌市综合实践活动

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教研室、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化课程改革,促进综合实践活动常态实施,规范教师在教学中指导行为,推广我市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优秀成果,根据国家课程计划要求,决定开展许昌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标准

1.学校

(1)学校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2)学校领导重视课程开发团队建设,必须设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实施与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3)学校要制定《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规划方案》,各年级目标制定具体,内容设计合理,课程实施评价具体、可操作性强

(4)学校各个班级有完整的活动档案,确保学习活动过程档案材料的真实性。

2.教师

(1)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工作至少三年以上,提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规划、一学年综合实践活动教案或指导活动设计过程方案。

(2)提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管理组织机构部门,对教师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效果评价意见,以及获奖情况评价认定。

二 、评审办法与程序

1.申报教师填写《许昌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选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同时提交所在学校《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规划总体方案》、申报人撰写的总结性论文各一份。

2. 成果类型主要为研究性学习方面的成果。研究性学习成果需提供相应完整的课程资料:包括课题研究规划、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题报告、研究过程、结题报告等过程阶段性资料以及研究学习验总结、学校对课题研究的教学评价等各一份。

3.研究性学习需要提供教师指导学生开展活动的方案,包括选题、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等方面的内容(一份),提供开展活动的视频光盘或照片文字材料以及相关获奖证书各一份。

4.市级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成果每年度评选一次,逐级推荐,由各县(市、区)教研室、市直学校汇总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成果一、二、三奖,并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过程性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1套。《许昌市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成果申报表》(附件2)纸质稿(3份)放置在一个档案袋(盒)内,并在档案袋(盒)上标注:成果名称,参评人的姓名、单位和手机号码,申报材料清单。

2.参评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填写《许昌市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成果选送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见附件3),采用EXCEL格式填写,并送电子文档

3.各单位请于2014年6月底前将材料上报至许昌市教研室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报送)

联系人:高岚 

 话:2983550

 

 附件1:许昌市综合实践优秀成果名额分配表

附件2:许昌市综合实践优秀成果申报表

附件3:许昌市综合实践优秀成果汇总表

 

 

附件1:

 

许昌市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成果评选名额分配表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襄城县

50

许昌市一中

5

禹州市

50

许昌市二中

4

长葛市

50

许昌市三中

2

鄢陵县

50

许昌市六中

2

许昌县

50

许昌市七中

2

魏都区

30

许昌市八中

2

东城区

8

许昌市九中

2

经济开发区

4

许昌市十二中

4

许昌高中

5

许昌实验中学

5

许昌市二高

5

许昌实验小学

5

许昌市三高

5

许昌市毓秀路小学

2

许昌市五高

5

许昌市特殊教育学校

2

 

 

 

 


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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