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许昌市综合实践活动
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教研室、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化课程改革,促进综合实践活动的常态实施,规范教师在教学中指导行为,推广我市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优秀成果,根据国家课程计划要求,决定开展许昌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标准
1.学校
(1)学校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2)学校领导重视课程开发团队建设,必须设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实施与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3)学校要制定《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规划方案》,各年级目标制定具体,内容设计合理,课程实施评价具体、可操作性强。
(4)学校各个班级有完整的活动档案,确保学习活动过程中档案材料的真实性。
2.教师
(1)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工作至少三年以上,提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规划、一学年的综合实践活动教案或指导活动设计过程方案。
(2)提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管理组织机构部门,对教师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效果评价意见,以及获奖情况评价认定。
二 、评审办法与程序
1.申报教师填写《许昌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选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同时提交所在学校《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规划总体方案》、申报人撰写的总结性论文各一份。
2. 成果类型主要为研究性学习方面的成果。研究性学习成果需提供相应完整的课程资料:包括课题研究规划、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题报告、研究过程、结题报告等过程阶段性资料以及研究学习经验总结、学校对课题研究的教学评价等各一份。
3.研究性学习需要提供教师指导学生开展活动的方案,包括选题、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等方面的内容(一份),并提供开展活动的视频光盘或照片、文字材料以及相关获奖证书各一份。
4.市级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成果每年度评选一次,逐级推荐,由各县(市、区)教研室、市直各学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成果一、二、三奖,并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过程性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1套。《许昌市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成果申报表》(附件2)纸质稿(3份)放置在一个档案袋(盒)内,并在档案袋(盒)上标注:成果名称,参评人的姓名、单位和手机号码,申报材料清单。
2.参评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填写《许昌市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成果选送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见附件3),采用EXCEL格式填写,并报送电子文档。
3.各单位请于2014年6月底前将材料上报至许昌市教研室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报送)
联系人:高岚
电 话:2983550
附件1:许昌市综合实践优秀成果名额分配表
附件2:许昌市综合实践优秀成果申报表
附件3:许昌市综合实践优秀成果汇总表
附件1:
许昌市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成果评选名额分配表
单位 |
数量 |
单位 |
数量 |
襄城县 |
50 |
许昌市一中 |
5 |
禹州市 |
50 |
许昌市二中 |
4 |
长葛市 |
50 |
许昌市三中 |
2 |
鄢陵县 |
50 |
许昌市六中 |
2 |
许昌县 |
50 |
许昌市七中 |
2 |
魏都区 |
30 |
许昌市八中 |
2 |
东城区 |
8 |
许昌市九中 |
2 |
经济开发区 |
4 |
许昌市十二中 |
4 |
许昌高中 |
5 |
许昌实验中学 |
5 |
许昌市二高 |
5 |
许昌实验小学 |
5 |
许昌市三高 |
5 |
许昌市毓秀路小学 |
2 |
许昌市五高 |
5 |
许昌市特殊教育学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