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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之星” 评选办法-襄实高[2014]3号

2014年01月08日 14:37:32 访问量:940

襄实高[20143号  签发人:张绍康 

 

襄城县实验高级中学“教育之星”

评选办法

 

为加强本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班主任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班主任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2.重视专业发展,积极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班主任培训。

3.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重视班集体建设和班级文化建设,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学生进步明显,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良好。

4.在学年量化分汇总中,在级段排名必须进入前一半,并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5.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侮辱学生的现象发生,无安全事故发生,无一例家长、学生投诉事件。

二、评选办法

1、资格审查,由政教处落实本学年是否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侮辱学生的现象发生;是否有安全事故发生;是否有家长、学生投诉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存在上述行为,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2、量化考评积分:以级段为单位,按照文普通、理普通、实验班三个单元进行量化评比;如果没有分文理,只分普通和实验,则按普通和实验两个单元评比;若分有特长班(如体、音、美),则并入文普通班评比。在单元内评比学年量化分必须进入前一半,进入前一半者有资格评比校教育之星。

3、教学成绩积分:根据教导处提供的成绩积分。每班基础分100分,按照教导处提供的完成指标积分,将全校有资格的班级教学成绩积分(高一高二取上下两学期期末积分的平均值;高三只取高考积分)排名,取前十名。若教学成绩积分相等,量化分在级段中的排名靠前者优先。若再次出现并列,则以学生管理成效为准,所带班级出现重大违纪次数少的优先。

三、任期和待遇

(1)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评聘,任期一学年。

(2)每学年按十个学月计算发放教育之星津贴,一等奖三人,每学月津贴100元;二等奖三人,每学月津贴80元,三等奖四人,每学月津贴60元.

四、考评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教育之星”评选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教育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绍康

副组长:仝灿学

成  员:纪红浩  张永峰  林福润  程占桥  杨宝顺

        郑伟召  耿雯霞  郑晓恒  冀会林

五、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襄城县实验高级中学

2014年1月6

 

 

 

 

 

 

编辑:郑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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